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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环保厅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巡查督导方案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11-30

日前,广东环保厅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巡查督导方案》。根据方案,2017年11月中旬-2018年初,广东各巡查组将对下辖市巡查空气质量实况、空气质量预警预报情况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情况。全文如下:

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函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函

任学锋书记、温国辉市长:

党的十九大对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要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今年入秋以来,我省受不利气象条件和污染物排放总量较大影响,空气质量状况与2016年同期相比明显下降。据预测,11-12月气象扩散条件持续不利,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压力很大。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确保全省和珠三角区域PM2.5年均浓度持续稳定达标,请贵市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粤府〔2014〕6号)、《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及分工方案》(粤办函〔2017〕471号)和《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方案》(粤环〔2017〕14号),深入分析空气质量问题原因,采取强化控制措施,有效遏制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污染,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我厅将于2017年11月中旬至2018年初进行巡查督导,配合贵市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相关的《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巡查督导方案》(粤环〔2017〕80号)已印发至贵市环保部门。

感谢您的重视和支持!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1月13日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

巡查督导方案

党的十九大描绘了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宏伟蓝图,对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新目标新部署。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确保广东省及珠三角区域PM2.5年均浓度持续稳定达标,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完成国家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确保今年广东省空气质量整体达到国家二级质量标准,明年空气质量改善开局良好,重点确保珠三角PM2.5年均浓度继续达到国家二级质量标准,努力扭转臭氧污染态势。

督促各地全面落实《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粤府〔2014〕6号)、《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及分工方案》(粤办函〔2017〕471号)和《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方案》(粤环〔2017〕14号),完成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二、巡查范围

省环境保护厅派出10个巡查组开展督导工作,巡查城市为广州、深圳、珠海、佛山、韶关、惠州、东莞、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云浮等15个地级以上市。巡查范围根据各地环境质量状况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其他各市自行开展巡查督导工作,严格落实今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三、巡查时间

2017年11月中旬-2018年初,现场巡查时间和周期由各巡查组根据被巡查市的空气质量实况、空气质量预警预报情况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情况确定。

四、巡查内容

(一)今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总体落实情况。

(二)重点巡查空气质量国控站点周边污染源管理情况。

(三)电厂、水泥、陶瓷、玻璃等重点行业监管情况。

(四)道路和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情况,洒水频次落实情况。

(五)露天焚烧控制情况。

(六)污染天气应对措施落实情况。

(七)黄标车淘汰任务落实情况。

(八)黑烟车、渣土车及重型柴油车等高排放车辆专项整治情况。

(九)2017-2018年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督查中涉气问题的整改情况。

五、巡查人员安排

(一)广州组。

组长:陈文韬

成员:蔡慧华(联络员)、王少林、张茜、陈庆泰。

(二)深圳、惠州组。

组长:区宇波

成员:夏钟文、江明(联络员)、曾锋。

(三)珠海、中山组。

组长:王彦刚

成员:魏育逢、庄延娟(联络员)、刘剑筠。

(四)佛山组。

组长:张瑞凤

成员:徐宇波(联络员)、许凡、沈会山、莫家乐。

(五)韶关、清远组。

组长:李新科

成员:王舒曼(联络员)、周国强、谢峻铭。

(六)东莞组。

组长:言斌显

成员:凌志艺、郑刘进(联络员)、罗恩荣。

(七)江门、阳江组。

组长:黄惠

成员:王标、郑刚星、李宝智(联络员)、李楠。

(八)湛江、茂名组。

组长:汪永红

成员:黎敏(联络员)、张涛、王克亮、唐喜斌。

(九)肇庆组。

组长:李智广

成员:熊立、王顺强(联络员)、曾志宏。

(十)云浮组。

组长:吕凤林

成员:李亚男、许技科(联络员)、赵涛。

(各巡查组人员的联系方式附后)

六、巡查要求

(一)全面了解情况。

巡查组通过听取汇报、调阅资料等方式对被巡查市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二)现场检查。

根据被巡查市重点任务、重点监管企业清单,抽查落实情况,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线索,递交当地环保部门做好调查取证、执法监测等工作。

(三)反馈意见。

巡查组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在巡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形成巡查意见,督促各地尽快整改到位。各地应建立问题清单,对问题要确保整改落实,逐一销号。巡查组每周将工作简报报省环境保护厅领导和大气处。

七、巡查资料清单(略)

延伸阅读:

环保部:关于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自查工作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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