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21-68160507
传真:021-68160512
基地:南通市如东县掘港街道国信南路9号
电话:0513-84185999
传真:0513-86911887
邮箱:qhhb@qianhan.com.cn
上海市环保局发布了《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审批的操作规程(2017年版)》,具体如下: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审批的操作规程(2017年版)》的通知
沪环规〔2017〕10号
各区环保局、上海临港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保税区管理局、国际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上海市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行政审批管理改革方案》(沪府办发〔2017〕40号)的有关内容,对涉及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技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审批流程进行优化,并形成《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审批的操作规程(2017年版)》,请各区及相关管委会在环评审批工作中予以落实。
一、对已经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产业园区,区内的企业技改项目在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时,区域环境现状评价内容可适当简化。在规划环评有效期内,园区环境现状评价和监测数据,可用于具体企业技改项目的现状评价(建设项目排放的特征因子除外)。
在规划环评有效期内,凡不涉及排放工艺废气、重金属污染物、使用危险化学品或有潜在环境风险的具体建设项目,如已包含在规划内容中,原定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可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具体简化要求应在规划环评环评的批复中予以明确。
在规划环评有效期内,园区地下水现状评价和监测数据,经技术评估确认,可用于具体建设项目的地下水评价(一级评价中枯平丰水期数据若缺项,应予以补充);其大气(常规因子)、地表水(常规因子)、土壤现状评价和监测数据,经技术评估确认,可用于具体建设项目的现状评价(具体建设项目的特征因子除外)。企业技改项目所在地块长期或定期监测数据,可用于具体建设项目的现状评价。
二、建设项目在建设期及运营期内,产生不符合经批准环评文件情形的,应按照《上海市建设项目变更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作指南(2016年版本)》(沪环保评〔2016〕349号)的有关规定,编制项目调整环评文件或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报告。
三、本操作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海乾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中国工业废气治理领航者,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乾瀚环保致力于工业废气净化处理、有机废气处理、饱和湿气处理、恶臭废气体净化处理、VOC污染物处理、化工企业废气处理、医药企业废气处理等研究与开发。
公司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开发的“低温等离子体工业废气净化设备”,其在废气治理领域中居国内同行业前列,2007年被认定为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公司拥有现代化的生产车间和先进齐全的机械加工设备,车间占地面积2000多平方米,并拥有全套的整机检测设备,通过了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废气治理专家-废气治理设备-工业废气治理领航者-上海乾瀚环保欢迎您!
乾瀚环保整理编辑,部分内容来源互联网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立即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