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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关于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      作者:山东省人民政府      时间:2019-11-12

日前,山东发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用经济和环境“双指标”综合评价区域发展质量,大力优化产业、能源、交通运输、城市空间等结构布局,将生态环保、安全生产、节能减排、提质增效统一于高质量发展。

《意见》指出,现有工业企业要开展“亩产效益”评价,并通过环保标准倒逼引导传统行业转型升级。将淘汰类项目、落后产能、技术装备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生产线等纳入新旧动能转换“替代源”清单,按照先立后破的原则逐步退出。对氧化铝、自备电厂、小火电等为高耗能产业配套服务的项目,在满足产业链发展匹配要求的基础上,不再布局新项目,并尽快将产能规模和布局调整到合理范围。2020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钢铁行业生产全过程超低排放改造,搬迁新上项目一律按照超低排放要求建设。

山东省将培育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海洋、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等绿色产业集群,实施“上新压旧”“上大压小”“上高压低”“上整压散”,新建项目产能技术工艺、装备水平和节能减排指标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所有新上项目建设,必须满足区域污染物排放和产能置换总量控制刚性要求。新项目一旦投产,被整合替代的老项目必须同时关停。

在交通运输转型升级方面,《意见》提出,2020年基本建设完成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及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企业环评批复要求建设的铁路专用线。沿海各市特别是环渤海各市要严格落实禁止重型柴油货车运煤集港政策。在主要物流货运通道和城市主要入口合理布设联合执法点,建立常态化柴油货车路检路查机制。

为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意见》提出,要严控新增耗煤项目,全面完成煤炭消费压减任务,2020年年底前,大气污染防控重点区域不再新增燃煤机组装机容量。7个传输通道城市全面兑现清洁取暖承诺,2020年采暖季前,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7个传输通道城市和青岛市、烟台市的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严禁市场再销售散煤。因地制宜规模化发展风能、太阳能、核电、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到2020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资源发电装机达到3338万千瓦左右,有效降低火力发电比重。

《意见》进一步细化了城镇环境基础能力建设要求,到2021年,城市和县城建成区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接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大正在运行的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整改力度,确保全部实现达标稳定运行、渗滤液安全处置。同时,运用市场手段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项目建设,2020年实现处置能力与危险废物产生种类和数量基本匹配。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

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鲁政字〔2019〕21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经省委、省政府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将生态环保要求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决策全过程

1.坚持新旧动能转换与生态环保一同谋划、一起部署、一体推进,将环境质量改善作为衡量新旧动能转换的成效,用经济和环境“双指标”综合评价区域发展质量。(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党委、政府。所列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落实,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市党委、政府负责落实,不再一一列出)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源头管控,大力优化产业、能源、交通运输、城市空间等结构布局,将生态环保、安全生产、节能减排、提质增效统一于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省各部门、单位)

二、分类改造提升现有工业企业

2.对现有工业企业开展“亩产效益”评价,实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将淘汰类项目、落后产能、技术装备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生产线等纳入新旧动能转换“替代源”清单,按照先立后破的原则逐步退出。对技术装备相对先进的“过剩产能”,鼓励其对外转移优化布局。按照七大高耗能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工作方案及配套政策要求,加快钢铁、地炼、电解铝、焦化、轮胎、化肥、氯碱等行业大调整、大布局、大优化。对氧化铝、自备电厂、小火电等为高耗能产业配套服务的项目,在满足产业链发展匹配要求的基础上,不再布局新项目,并尽快将产能规模和布局调整到合理范围。(责任单位:省加快高耗能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专项组成员单位)

3.对各市历史上形成的传统支柱产业的小企业集群,强化标准、监管、引导,建园区、搭平台,通过市场资本纽带,促进股份合作、兼并重组,淘汰落后、改造提升、培育壮大,形成优势产业集群并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既解决污染问题,又促进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各市党委、政府)坚决分类治理“散乱污”企业,解决“劣币驱逐良币”问题。(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4.通过环保标准倒逼引导传统行业转型升级。2020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钢铁行业生产全过程超低排放改造,搬迁新上项目一律按照超低排放要求建设。推进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工业窑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强化家具、整车生产、机械设备制造、汽修、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减少异味扰民。加快实施排污许可制度,确保应发尽发,核发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达标排放一个行业。(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三、加快培育新兴产业

5.用好重大项目落地“五个一”协调推进机制,切实化解重大项目落地难、落地慢问题。加快产能权、碳排放权、用能权、水权、排污权交易制度建设,鼓励企业置换产能、交易指标、股权合作,推动宝贵的资源能源和环境容量指标向效益更好的领域和企业流动,培育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海洋、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等绿色产业集群。(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省自然资源厅)

6.实施“上新压旧”“上大压小”“上高压低”“上整压散”,新建项目产能技术工艺、装备水平和节能减排指标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所有新上项目建设必须满足区域污染物排放和产能置换总量控制刚性要求。新项目一旦投产,被整合替代的老项目必须同时关停。(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

7.落实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要求,明确园区主导产业方向,根据园区产业定位和结构精准招商,培育企业之间的关联度,实施“五个一体化”,加快提升各类园区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水平。(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

四、推动交通运输转型升级

8.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建设“四横六纵”快速铁路网络,持续完善“四纵四横”货运网络,大力提高铁路、管道、水运等清洁运能。2020年基本建设完成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及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企业环评批复要求建设的铁路专用线。沿海各市特别是环渤海各市要严格落实禁止重型柴油货车运煤集港政策。(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

9.在主要物流货运通道和城市主要入口合理布设联合执法点,建立常态化柴油货车路检路查机制。(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以及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以物流基地、货运车辆停车场和休息区、油品运输车、施工工地等为重点,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应急厅、省生态环境厅)加大对加油船、水上加油站以及船舶用油等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格管控货运船舶和渔业作业船只冒黑烟的问题,推动“黑烟”船舶治理。(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应急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山东海事局、省农业农村厅)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加强使用监管。(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

五、扎实优化调整能源结构

10.严控新增耗煤项目,推动煤炭消费指标向优质高效项目倾斜。新、改、扩建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全面完成煤炭消费压减任务。(责任单位:省煤炭消费压减工作专班成员单位)2020年年底前,大气污染防控重点区域不再新增燃煤机组装机容量。7个传输通道城市全面兑现清洁取暖承诺,2020年采暖季前,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7个传输通道城市和青岛市、烟台市的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严禁市场再销售散煤。其他城市也要因地制宜积极推进冬季清洁取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省市场监管局)

11.因地制宜规模化发展风能、太阳能、核电、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到2020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资源发电装机达到3338万千瓦左右,有效降低火力发电比重。(责任单位:省能源局)实施气化山东工程,除偏远山区、海岛外,基本实现全省天然气“镇镇通”。(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出台氢能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快建设“中国氢谷”“东方氢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大力实施“外电入鲁”,持续提高外电占比。(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六、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循环发展

12.深化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提质行动,大力推广科学施肥、科学用药技术,继续开展化肥减量增效、农药减量控害行动,完善废旧地膜回收制度,有效降低化肥、农药、地膜造成的土壤污染。制定奖补政策,鼓励使用有机肥。严格剧毒高风险农药使用,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

13.因地制宜探索农业农村有机质废弃物循环利用。立足“农用为主、多元利用”,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对改厕后的人粪尿、畜禽粪便、农产品加工剩余物、林业剩余物,因地制宜建设综合能源中心,力争实现能源化、肥料化利用。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

七、提升城镇环境基础能力建设

14.坚持饮用水水源地城乡统筹治理,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持稳定。(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开展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到2021年,城市和县城建成区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新建城区按照“厂网同步”原则完善污水收集处置设施,实现雨污分流;老旧城区加快推进雨污分流。(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合理布局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加大正在运行的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整改力度,确保全部实现达标稳定运行、渗滤液安全处置。(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完善集中供暖设施和配套管网,减少供暖污染。(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5.运用市场手段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项目建设,2020年实现处置能力与危险废物产生种类和数量基本匹配。加快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升级改造,确保医疗废物安全妥善处置。(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

16.全面提升城镇精细化管理水平。全链条、全作业面、标准化管控施工、矿山、道路、堆场、码头等各类扬尘污染。对各市降尘量强化监管,严禁降尘量不降反升。切实治理建筑垃圾乱堆乱存乱运现象。餐饮企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

八、强化生态环保责任落实

17.扩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覆盖面。推行环境监管异地执法、交叉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实现涉嫌环境违法案件信息与检察机关共享,切实克服简单化、“一刀切”的倾向。对尚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实事求是给予整改时间,到期仍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采取措施。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预案并依法履行审批手续,除涉及民生保障、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外贸出口等企业豁免外,其他工业企业根据环保绩效实行差异化管控。落实好信访、举报等制度,动员社会组织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共同监督。(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法院、省检察院)

18.加快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制定全省绿色金融发展实施意见,发挥财政资金、环境权益交易市场等作用,撬动和激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到绿色产业,提高绿色金融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强化环境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完善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强化对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以及生态环保工作成效显著地区的支持,加大生态保护补偿力度。(责任单位: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

19.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督促主管发展、生产、行业的职能部门抓好生态环保工作。综合运用排名、通报、约谈、督察、问责等手段,对任务不配合、履职不到位、目标完不成的地方、单位和个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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