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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明确要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地方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当预警发布后各地应因地制宜快速反应,以保护公众身体健康。同时,依法进行信息公开,加强舆论引导,强化责任追究,共同营造“同呼吸、共奋斗”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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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应急和突发事件应急有何不同?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是基于当前我国异常严峻的大气污染形势提出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主要是事件发生后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消除或者减轻事件造成的不利后果。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则强调提前预警、及时响应,避免重污染天气的持续恶化,而且侧重对公众健康的防护。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明确规定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地方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但这并不意味着将重污染天气作为突发事件,而只是比照突发事件进行应急管理。
因此,地方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突发事件应对的有关要求,根据属地管理原则,通过完善体制、健全机制和加强能力建设等,形成政府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和单位具体落实、全民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体系。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政府的专项应急预案,应由地方人民政府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各方面关系,从组织机构、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宣传教育、责任追究等方面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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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预警和雾霾预警有什么不同?
霾预警属于气象部门的预警体系。虽然重污染天气的预警以及重污染程度是否缓解都需要依托气象因素,但是空气重污染程度的判断很复杂,与污染物排放与积累也有一定关系。霾本身强度与其造成的空气重污染不是完全同步的等量递进关系。因此,霾预警和重污染天气预警监测信息不同,发布条件也不相同。
不同地区应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监测数据、气象数据,预测污染可能出现及持续时间、强度等,自行确定发布与解除预警的时间、程序、条件及方式。必要时,可进行专家会商论证。预警信息一经发布,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讯速启动应急响应。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T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分为六级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预警级别。一般情况下,可根据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分为Ⅱ级预警和I级预警。如Ⅱ级预警措施,可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和微博客、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受影响区域公众发布消息,告知公众主动采取自我防护措施。提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特别是提醒易感人群做好防护。而I级预警措施,则在采取Ⅱ级预警措施的基础上,要求值班人员24小时上岗、保持通信畅通,加强监控,对大气重污染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强度、移动路径的变化及时做出预测预报,增加向社会公众发布通告的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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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追究有哪些规定?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规定,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环保部门要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取消国家授予的环境保护荣誉称号。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将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地方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或其他规定,将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辖区地方人民政府,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尤其是持续严重污染等情形进行具体规定,可以从应急预案的制订和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到位等方面进行考虑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监察、组织、环保等部门对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的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辖区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等未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各项应急措施的,依法严格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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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环保科普】重污染天气预警和雾霾预警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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